應促進司法職員專業學問之學習
2016-02-18

  一、金融監理軌造應、正當、合情,並應尊重業界買賣老例及習慣法。前述債券型商品融資比、融資利錢滾入本金等,公會已認定為買賣常態,主管部分及司法構造均應尊重,不然業者進行通例買賣,仍跋前躓後,將無所適主,此將粉碎金融監理公信力甚鉅。

  二、司法構造對債券型商品買賣理論與真務之認知,明顯有緊張有餘,特別就其財政、管帳等專業多有直解,應促進司法職員專業學問之學習,法造上,應築構金融財政專業貿易法庭,嚴選適任之,修法強化訴訟法式上財政金滯通領悟計判定及專家證人機造,始能讓審訊真正專業化,真正釐清隱真及準確合用法令。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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