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台資企業可通過並購重組 參與國企混改 2月28日,國台辦印發《關于推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換合
2月28日,國台辦印發《關于推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換互助的若幹辦法》,將踴躍推進正在投資戰經濟互助範疇加速賜與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期待遇,逐漸爲台灣同胞正在大陸進修、創業、就業、糊供詞給與大陸同胞同期待遇。台資企業可通過合夥互助、並購重組等體例參與國企混改;台資企業能夠特許運營體例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專用工程等根本設備扶植。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領與機構依法合規開展互助。
TAG: